依據行政院頒布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,經濟部發展城鄉特色產業,導入循環經濟、體驗經濟與數位經濟三大概念,協助地方政府健全城鄉新創產業生態系,促進新創實證帶動數位創新。城鄉特色產業與在地生活及經濟活動息息相關,並具有帶動周邊產業群聚發展的功能。為發展城鄉特色產業,透過中央地方合作,挹注資源補助縣市政府發展創新場域,針對地方環境特色營造,兼顧軟硬體配套執行,而建立區域產業生態鏈,帶動城鄉產業升級轉型。
本計畫協助地方政府於現有新創場域基礎下,深化鏈結產業與新創實證場域,促成創業生態系之健全發展。另為促成智慧生活、商業應用、健康照護、節能環保、共享機制等以AI、IOT技術及應用服務為主的實驗場域合作,協助新創企業驗證商品及服務,加快商業模式的建立。
類型 | 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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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助條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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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助項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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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助金額 | 每案總補助經費以新臺幣6,000萬 元為上限,其中經常門補助經費不得逾計畫總補助經費40%。 |
補助比率(備註) | 第1級之補助上限為35%(臺北市);第2級之補助上限為60%(新北市、桃園市、臺中市);第3級之補助上限為70%(臺南市、高雄市、新竹縣、基隆市、新竹市、嘉義市、金門縣);第4第5級之補助上限為80%(宜蘭縣、彰化縣、南投縣、雲林縣、苗栗縣、嘉義縣、屏東縣、臺東縣、花蓮縣、澎湖縣、連江縣) |
提案數 | 每縣(市)上限1案 |
洽詢專線:(02) 2391-1210
本補助規範於民國110年2月17日進行修正
修正內容請參閱: 作業規範修正對照表